為了深入貫徹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有關意見精神,引導西安市智慧旅游景區建設,推動景區提檔升級,西安市旅游局聯合西安市財政局特制定了《關于支持智慧景區發展的實施意見》。
為了深入貫徹國務院、陜西省政府、西安市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有關意見精神,引導西安市智慧旅游景區建設,推動景區提檔升級,根據國家旅游局《關于促進智慧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》和《西安智慧旅游總體規劃》,西安市旅游局聯合西安市財政局特制定了《關于支持智慧景區發展的實施意見》,以下為文件具體內容:
西安市旅游局 西安市財政局關于支持智慧景區發展實施意見
旅游景區是旅游產業發展的核心,是我市建設國際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的重要基礎。實施智慧景區建設項目,通過信息化推動旅游景區提檔升級,是實現我市旅游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切入點。根據《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“互聯網+”行動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15〕40號)、國家旅游局《關于促進智慧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》、西安市人民政府《關于進一步加快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意見》(市政發〔2013〕25號)和《西安智慧旅游總體規劃》,為引導和推動我市智慧景區建設,特制定本實施意見。
一、發展目標
認真貫徹落實中、省、市關于發展智慧旅游的有關精神,通過智慧景區建設,構建景區監管服務平臺,實現景區安全管理的遠程監控、云數據的共享和辦公自動化;分類培育若干個示范型智慧景區,扶持一批智慧景區,建成一批智慧景區典型示范項目,較大提升景區管理、服務、營銷水平,不斷提高景區知名度和美譽度,持續提升游客體驗度和滿意度,進而推動西安旅游景區和西安旅游業整體持續健康發展。
具體目標:通過3年時間(2015年—2017年),建設和完善西安智慧景區監管平臺,重點培育10個智慧旅游示范景區,扶持50個智慧旅游重點項目,景區綜合效益持續增長。
二、扶持原則
(一)宏觀指導原則。發揮政府對智慧景區建設的統籌協調功能,通過政府頂層設計的指導作用,調動景區積極性,引導景區以智慧旅游助推提檔升級。
(二)統籌兼顧原則。扶持景區既考慮景區的類型和等級,也考慮景區的投入能力和市場效應。
(三)重點突出原則。示范型景區以高A級景區為主,并根據其景區類型對其重點項目進行重點投入,盡快形成標桿效應。
(四)擇優扶持原則。對服務、管理優良的景區優先扶持;對績效突出的景區可連續扶持。
三、扶持對象及條件
扶持對象:西安地區國家A級旅游景區,特別是高等級旅游景區和具有代表性的A級旅游景區。
扶持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全面實施了景區標準化管理,運營規范,服務良好,具有鮮明的品牌形象和廣泛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。
(二)具有發展智慧旅游的主動性和積極性,制定了全面、系統的智慧旅游建設規劃或方案。
(三)具有與其建設方案相應的資金實力和人員條件,能夠按計劃持續進行投入,并確保項目正常運營。
(四)必須能夠確保景區智慧旅游項目和市級旅游景區管理平臺有效對接,實現遠程監管和網絡化辦公。
(五)示范型景區以高A級景區為主,景區自身投入能力強,項目示范效果大。
(六)對被扶持項目,要求項目前期手續已完善,已經開工實施或已完全具備實施條件。
四、扶持重點
(一)建立旅游景區監管服務平臺。包括建設市級旅游景區遠程監控平臺、云數據共享項目、辦公自動化項目等,以及實現景區與其對接的相關項目。
(二)強化景區安全管控系統。包括景區電子門禁系統、安全監控系統、客流監控預警系統等。
(三)提高服務效率,方便游客,提高游客滿意度。包括網絡預訂系統、無紙化刷卡系統、游客投訴反饋系統等。
(四)挖掘景區文化內涵,增強景區與游客的互動,提升旅游體驗。包括虛擬景區項目、全方面講解導覽系統、手機APP項目、景區WIFI項目等。
(五)加大網絡營銷力度,擴大景區知名度。包括景區網站建設項目、自媒體及無線網絡營銷項目、景區3D展示項目等。
(六)鼓勵景區與大型運營商或系統集成商結成戰略聯盟,全方位系統推動智慧旅游建設。
(七)智慧景區推廣和運營維護項目。
五、扶持措施
(一)建設市級景區監管服務平臺,連續性投入使其具備完善的功能和高效的管理效率。
(二)第一年重點培育示范型智慧景區,對其重點項目重點支持,支持額度不小于100萬元。
(三)第二年繼續培育示范型智慧景區,支持額度不小于100萬元;對第一年進展效果明顯的景區,可連續進行支持。同時,實施對更大范圍的景區進行扶持,扶持額度不小于50萬元。
(四)第三年以普遍扶持為主,扶持額度不小于50萬元,上年績效突出的可繼續扶持。
(五)強化團隊建設,對智慧景區運營團隊進行集中培訓和指導,加強各景區間交流、學習與合作。
六、扶持方式及工作程序
(一)扶持的方式主要包括獎補和貸款貼息,其中:對投資全部或大部分資金通過貸款的項目,優先采取貸款貼息給予補助,貼息額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;其他項目采取財政直接補助或財政以獎代補方式進行扶持。
(二)具體程序主要包括:
1.每年下半年市旅游局、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次年度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,各申報單位按照屬地關系(不限省直等隸屬關系)將資料按要求上報至區(縣)旅游局、財政局,由區(縣)旅游局、財政局審核后上報至市旅游局、市財政局。所有申報的項目必須明確績效,填寫上報《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》。
2.市旅游局和市財政局從旅游項目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專家,與市旅游局、市財政局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評審小組。
3.通過專家評審、實地考察、量化打分、結果公示等環節,確定最終扶持的項目。
4.市級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景區,區縣(開發區)項目資金撥付至區縣(開發區)財政局。資金撥付原則上按照《西安市旅游項目竣工檢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》執行。
七、扶持資金來源
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專項資金,三年共計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。
八、扶持期限
對智慧景區財政政策扶持期限暫定為3年,即2015年至2017年,期滿后根據具體情況再定。
本辦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。